今天我寫了一篇關於惡報的文章,內容請自行參考,總之又再引起了那個"落唔落byline"的話題。上次,我在群眾壓力下屈服,之後卻感到不開心。我還記得當時有人跟我說"呢啲彩攞唔過",但那時我已想清楚我不是為了攞彩,只是覺得因為怕了一個人而改變做法,很沒膽色,不像一個記者的所為。
今晚再次面對這樣的問題,我幾乎是不加思索的,雖然說罷了卻又有點猶疑,尤其當老總再三問我是否肯定的時候,我問:係咪真係咁得人驚?他說:要搞你好易啫,唔寫名都知係邊個啦...我心想:又係喎...
於是,沒有改變初衷。反正我其實活得不太耐煩,要出事何不轟烈一點?哈哈哈哈。如果我有甚麼冬瓜豆腐,兇徒大家知那裡找吧!
Wednesday, December 27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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